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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工作总的目的,是提供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为了实现这个目的,历年来,本馆认真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,为利用者提供文献材料和信息进行咨询服务。
1、接待利用者的日期和时间
日期: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
时间:上午七时半至十一时半,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半。
2、开放档案资料的范围及其查、借阅手续。
(1)小开放档案、资料的范围
开放档案的范围为民国时期的旧政权档案,已开放的革命历史档案,已开放的建国后至一九六六年间档案,已开放的未满30年的档案,已开放的等等,开放资料的范围为,文件汇编(除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外),图书,报纸和期刊(除有关内部参考期刊外)等等。
(2)查、借手续
凡本国公民和单位(组织)持有合法证件,侨胞持有本人护照身份证介绍信,在本馆办公室办理查阅手续后,便可查阅开放档案,资料。
凡单位(组织)持有介绍信,经档案馆馆长年批准,办理查阅手续后便可查阅一般内容的控制使用档案、资料,经县委常委或秘书长批准,办理查阅手续后,便可查阅重要内容和机密性强的档案、资料。
档案、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确需外借的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,办理有关借阅手续,方可代号阅,但要及时送回。本馆馆藏开放档案,资料的公布,出版权属于档案馆,档案形成机关
(利用者在著作中引用的除外)。
利用本馆藏开放档案、资料的本馆一律按照国家、海南省档案局和海南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
3、档案、资料检索工具编制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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